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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行為準則

 

ACCA的每位董事都應在信函和精神中遵守和實踐本準則。

不接受對“守則”的無知是不遵守守則的藉口。維持高標準的道德操守是每位董事的直接責任。

因此,ACCA董事採用以下行為準則作為ACCA董事應遵守的適當行為準則。以下原則基於澳大利亞公司董事會行為準則。

1.董事必須誠實,誠實,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2.董事有責任謹慎和勤勉地履行職務和行使該職位的權力。

3.董事必須以合適的目的使用職權,以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4.董事必須認識到,主要責任在於整個公司成員,但在適當的情況下,應考慮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5.董事不得以不當方式使用所獲得的信息。

6.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收到的機密信息仍然是公司的財產,除非該信息披露已被授權或法律要求,否則披露信息是不恰當的。

7.董事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利用董事職位或該職位產生的機會。

8.董事必須盡快向董事會披露董事或其聯繫人的利益與其他各方的利益之間可能存在或可能合理地存在的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退出ACCA的活動。

9.董事有義務獨立進行判斷,並在必要的謹慎和勤勉行事中,分析董事會提出的建議,並對董事會所做出的所有決定的合理性感到滿意。

10.董事不得從事可能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行為。

11.董事在任何時候都有義務遵守法律的精神和文字以及本準則的原則。

12.董事不得乾涉工作人員的日常運作。

 

注意:違反行為準則的任何董事可能會面臨紀律處分。

ACCA董事行為準則
2015年3月14日的董事會會議修訂並通過。